欢迎光临台州胡文雍律师网!

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3606729997

您所在的位置: 台州胡文雍律师网 >法律文书

律师介绍

胡文雍律师 胡文雍律师网由专业律师—胡文雍创办。胡文雍律师,男,1976年出生,汉族,法律本科毕业,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031...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雍律师

电话号码:0576-86233578

手机号码:13606729997

邮箱地址:22709147@qq.com

执业证号:13310200310296575

执业律所: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温岭市总商会大厦25楼2505室

法律文书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 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此致

XX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作注意事项: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制作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606729997

地址:温岭市总商会大厦25楼2505室

浙ICP备14032348号-1 粤公网安备33108102000627 Copyright © 2018 www.wlhw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