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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雍律师 胡文雍律师网由专业律师—胡文雍创办。胡文雍律师,男,1976年出生,汉族,法律本科毕业,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031...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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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杀、慎杀,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死刑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刑法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死刑立法改革问题涉及法律、观念、文化等诸多社会因素,错综复杂,这就决定了我国死刑立法改革势必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会遭遇各种各样的现实困难。

首先,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在刑事法治领域表现为经济犯罪、贪腐型职务犯罪以及恶性侵犯人身权利等的犯罪频发,民众对惩治这些犯罪的愿望极其强烈,说严惩这些犯罪是缓解社会矛盾、增强民众对社会公平信心的重要手段亦不为过,而这些犯罪恰恰又是适用死刑的对象范围,这就使得我们倡导的死刑立法改革在遭遇社会现实时举步维艰,也因此成为决策层的最大顾虑。

其次,民意是影响死刑立法改革进程的重要社会因素。中国人民信仰杀人者必偿命,这种朴素的正义感表达了对生命权的捍卫和对奸恶进行严惩的要求。

民众的情感在国家死刑改革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死刑案件的判决中,民意往往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法院施加压力,使得法院在判决时,常常首先要考虑公众的可接受性,其次才能考虑判决的正当合法性;第二,在死刑立法改革过程中,民意的反对依然是最大的现实壁垒,在当前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局下,死刑制度的改革不可能忽略民意而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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