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台州胡文雍律师网!

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3606729997

您所在的位置: 台州胡文雍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胡文雍律师 胡文雍律师网由专业律师—胡文雍创办。胡文雍律师,男,1976年出生,汉族,法律本科毕业,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031...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雍律师

电话号码:0576-86233578

手机号码:13606729997

邮箱地址:22709147@qq.com

执业证号:13310200310296575

执业律所: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温岭市总商会大厦25楼2505室

律师文集

公安提示:合同、欠条,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否则可能血本无归!!!

公安提示:合同、欠条,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否则可能血本无归!!!

文章来源:Police(ID:CN110CN)

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


经多地警方工作发现,近日,一款名为“自动褪色魔术笔”的特制签名笔在网上热卖。该笔外形和书写字迹,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只是笔迹会在30分钟至2日内自动消失,不留下任何痕迹。从网络上搜索发现,现已有不法分子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书写借条等,进行犯罪活动。



“自动褪色魔术笔”外形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只是采用了特殊墨水。该墨水书写出来的字迹也与普通签字笔没有任何差别。淘宝网上浏览发现,此笔以服装专用褪色笔、记号笔、自动消失笔、退色笔、气消笔、水溶笔等名称进行销售,售价一般在5毛钱到50元不等,销量甚好。


此笔极易引发的几类经济案件


一、是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的特性,在民间个人借贷时,利用事主不会时刻查看借据的心理,从而在得到钱财后以没有签字借钱为由,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不法分子通过“自动褪色魔术笔”书写合同、协议,骗取企业、个人钱财后逃逸,造成事主维权取证难。

三、是不法分子从银行处开立小额银行票据后用“自动褪色魔术笔”填写,购买货物实施诈骗。


在此,公安经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对于合同,尽可能使用电子打印文稿,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相关案例:


眼皮底下写欠条却被偷梁换柱

2013年5月,张力向法院起诉要求孙锋偿还自己货款8万元及利息损失。张力称,2012年秋,应孙锋的要求,张力给孙锋送去价值8万元的货物,孙锋收货后提出自己妻子生病住院,暂时占用了资金,他愿意向张力出具欠条,待两个月后将货款汇给张力。孙锋当着张力的面在一个笔记本上写了欠条、签了姓名,撕下欠条交与张力。

两个月后张力打电话询问孙锋是否可以归还欠款,不料孙锋矢口否认曾向张力打过欠条,并称:“你随便去告我好了,我看你能告得赢?”就这样,张力持手中的欠条到法院起诉,法庭对该欠条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该欠条不是孙锋所写。因本案没有其他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力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张力十分委屈地对法官说:“如果不是我相信孙锋、不是孙锋给我写了欠条,我何必大老远的从外地来打官司?我明明白白看到他写了欠条从笔记本上撕下给我的,怎么就能鉴定不是他所写的呢?”

法官评案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提醒称,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用自己准备好的纸、笔,让欠款方写欠条,或者让欠款方先将空白纸撕下来再写。因为之前发生过欠款方用能渐渐褪色的笔书写欠条的案件,此外,也能避免欠款方在交付欠条时撕下并非亲手写的那张纸。

法官同时表示,有时欠条内容很少,欠款方会故意用非自己常用的手法写字,这种欠条经司法鉴定也通常会认定为非本人所写。因此,为了将风险降低到最小、防止可能发生的“书写变体”的情况,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其签名处或借款金额处按指纹;或者选择担保人进行清债担保,如此来强化证据效力。对于数额较大的金钱往来,选择用合同公证的方式也不失为好办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606729997

地址:温岭市总商会大厦25楼2505室

浙ICP备14032348号-1 粤公网安备33108102000627 Copyright © 2018 www.wlhw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